一、享有原可借閱冊數,再加十冊之借書權利。
- (一)須為本館正式志工(試用 3 個月期間不適用)。
- (二)憑志願服務證辦理借還書。
- (三)借閱規定:
- 可借閱冊數:10冊。
- 每冊書可借日數:30天。
- 逾期罰款:每冊每日5元。
- 可預約 2 冊、可續借 1 次。
- 其他相關借閱規定,均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。
- (四)憑借書證僅限館內使用電子資源。
二、享有本館投保意外事故保險,保險費用由本館全額補助。
本館志工於下列活動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,致體傷、殘廢或死亡時,由保險公司依合約之約定,給付保險金。
- (一)本校圖書館舉辦之教育訓練活動。
- (二)被保險人於本校或本校圖書館內之服勤活動或臨時性活動支援。
- (三)於前往本校圖書館服勤途中或結束服勤回家途中發生之意外事故。
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,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。
三、可申請本校汽、機車通行證:
- (一)得檢附以下證件影本,向服務單位免費申請辦理本校汽、機車通行證,汽(機)車行照:
- 須為本人、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或兄弟姊妹所有。
- 如非本人所有請附本人及相關人員之身分證影本。
- 為維護本校校園空氣品質,機車行照須蓋有一年內排氣檢查章。
志願服務證: 正式或試用志工均可申辦。
- (二)通行證有效期間為當年十二月卅一日止,每年得檢附相關文件重新申請。
四、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:
- (一)申請資格:申請當年度於本館從事志願服務之志工,並完成本館規定之基礎教育訓練及特殊教育訓練者。
- (二)申請辦法:由志工本人填妥申請名冊,交所屬輔導員後,各組輔導員統一彙整名冊送典閱組彙辦。
- (三)申請資料:檢具「志願服務紀錄冊」申請名冊如附件、1吋半身照片2張及基礎教育訓練及特殊教育訓練「影本」各乙份向所屬輔導員提出申請。
五、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:
- (一)申請資格:領有服務紀錄冊之本館志工,志願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 小時以上者。
- (二)申請辦法:由志工本人填妥申請名冊,交所屬輔導員後,各組輔導員統一彙整名冊送典閱組彙辦。
- (三)申請資料:檢具「志願服務榮譽卡」申請名冊如附件、1吋身照片1張及服務紀 錄冊「正本」向所屬輔導員提出申請。
- 遵守志工倫理守則之規定。
- 遵守本館訂定之規章。
- 參與本館所提供之教育訓練。
- 妥善使用保管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,不得轉借、冒用或不當使用。
- 服務時,應配戴志願服務證。
- 服務時,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。
- 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,應保守秘密。
- 服務均為無給職。
- 妥善保管本館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。
- 依規定簽到退,並遵守本館各項服務規定。
- 服務期間內如不能到館者,應事先請假;無故不到三次者,取消其志工、資格。
- 終止服務時,須繳回本館志願服務證及本校汽、機車通行證。
說明:
據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109年11月10日 中市社團字第1090130199號函
臺中市志願服務榮譽卡自110年1月1日起全面本市榮譽卡自110年1 月1日起全面採線上申請並推行電子榮譽卡,不再製發紙本榮譽卡,單位可於線上申請送審核定後自行下載檔案運用。